转发:南海区《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质安部      2020年03月10日

 链接:www.nanhai.gov.cn/cms/html/71020/2020/20200306143643170755300/20200306143643170755300_1.html

各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人社〔2019〕19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以现金方式缴存的工资保证金,施工企业可以转换成保险保函、银行保函等方式缴存。施工企业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人社〔2019〕192号)有关条款办理保险保函或银行保函后凭保险保函和银行保函等材料向项目所在镇(街道)的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注销原现金缴存账户(工资保证金转换销户申请表见附件),项目所在镇(街道)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工资保证金转换销户申请表》及材料后,根据材料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我区凡涉及施工单位工人工资保证金的备案和核销,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都由施工单位项目部驻地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于采用保险保函或银行保函方式的施工单位应将保险保函或银行保函复印件或电子版交付给施工单位项目部驻地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以现金方式缴存工资保证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因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解除施工合同并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或因其它原因办理中止监督手续满一年后仍未能开工建设的,施工单位可以在《工资保证金转换销户申请表》注明销户理由后向项目所在镇(街道)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现金缴存账户。项目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项目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在公示期满未接到与该工程项目有关的欠薪举报投诉和审查项目未存在未办结的涉工资案件后,由项目所在地镇(街道)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单位提交的《工资保证金转换销户申请表》加具意见。施工单位凭加具意见后的《工资保证金转换销户申请表》办理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注销和工资支付保证金的退回。工程建设项目复工须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人社〔2019〕192号)重新缴纳工人工资保证金。

三、《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佛人社〔2019〕192号)适用于我区房屋建筑(含装修装饰)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等)、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

 

附件:工资保证金转换销户申请表.doc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日                

 

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人社〔2019〕192号).zip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