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南海区《关于做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还工作的公告》
质安部      2019年08月23日

 链接:www.nanhai.gov.cn/cms/html/71020/2019/20190822103750516470552/20190822103750516470552_1.html

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纳企业:

为切实维护散装水泥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纳企业权益,进一步做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还工作,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缴库工作的通知》(粤财行〔2019〕88号)要求,请各散装水泥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纳企业认真核对《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做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缴库工作的通知》,符合退还申请的企业应在2020年11月30前,按要求向原征收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办理“两金”退还业务。逾期不向原预征机构申请“两金”退款的,视为放弃“两金”申退,由原征收机构将逾期不申请退款的项目“两金”上缴同级国库。

 

附件: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做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缴库工作的通知.pdf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19年8月16日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做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还工作的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