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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实施高处作业“五个必须”的通知》(南安办〔2020〕10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佛山市南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实施高处作业“五个必须”的通知.zip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