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南海区《转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质安部      2019年11月28日

 链接:www.nanhai.gov.cn/cms/html/71020/2019/20191126173619159753970/20191126173619159753970_1.html

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

现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我区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施工图审查机构应该按照《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有关工作》、《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易燃易爆场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事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同时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详见附件1)第十三条、十四条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详见附件2)第二十二条判断审查的项目是否属于住建部门消防设计审查的范畴,属于上述范畴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格式参考附件3)并在审查意见书中予以明晰,我局以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为依据出具《佛山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格式详见附件4)。

二、如不属于上述范畴的,按照《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加强我区消防设计、审查(暂行)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复核并在《一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意见(范本)》出具意见(格式参考附件5)。一般工程消防设计无需向我局申报。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该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对审查质量和结论负相应责任。

四、属于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甲乙类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需委托受理其设计文件审查业务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组织相应不少于3名相应领域的专家进行消防设计评审,专家意见作为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依据之一,并作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附件。专家评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

五、对于生产工艺特殊,审图机构无法判定火灾危险等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相应领域的专家或设计咨询单位出具专项技术报告,明确火灾危险等级。

六、评审专家从《佛山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专家名单》中抽取, 如评审项目所需的领域专业市局专家库内不包含的,需要在专家意见后附评审专家所在的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专家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对于改建工程(包括二次室内装修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无法判断该项目是否属于依法需要规划部门审批的,需要提请建设单位在佛山市一门式审批系统向规划部门申报规划审批并收取规划部门的审批意见。如规划部门判断为不予受理的,收取建设单位提供的不予受理证明文件。

八、设计单位在联合审图系统中上传设计文件时,对于涉及消防内容的图纸,在图纸目录、各专业图名及电子文件名称等注明“消防”字眼后,可不用重复在审图系统图纸分类中“消防”中重复上传各专业消防图纸。

九、相关办事指南及申请表格可在微信公众号“南海政务通”中“我要办事”栏中查阅并下载。

十、有新法规和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文件要求,与本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新法规和文件要求为准。

十一、自2019年12月1日起申报消防验收的项目如没有原消防部门的《消防审核意见书》的,需要提交《佛山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向我局消防专责组反映,联系电话:86325263。

    

附件:附件1: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doc

附件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doc

附件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参考范本).doc

附件4:佛山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范本).doc

附件5:一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参考范本).doc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