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南海区《关于及时更换持有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的通知》
质安部      2021年02月05日

 链接:www.nanhai.gov.cn/fsnh/wzjyh/zjj/tzgg/content/post_4694835.html

各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有关通知,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于2019年7月19日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于2019年8月12日取消。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但近日,我局发现尚有单位使用持有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请相关单位尽快开展自查自检,及时更换持有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以避免影响施工许可办理和工程验收等工作。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